一、受理申請時間:自105年3月1日至105年3月21日止(為期20日)。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送達為限,缺件、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。
二、受理規定:「美國舞蹈藝術節國際編舞家駐村計畫」、「本部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—表演藝術類」之申請資格、申請資料等規定,詳見公告資料及本作業要點,有關作業要點規定、申請表等,請逕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。網址:Https://grants.moc.gov/web/
三、申請資料提供影片資料者,應剪接成WMV或MP4格式,並請確實照本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規定之影片長度儲存於光碟片,儲存格式應與PC電腦相容(JPG、TIF或PowerDVD),以利審查。
四、本案申請資料袋請黏貼「申請專用信封封面」(公告資料-附件),於時限內寄至: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。地址:106臺北市仁愛路3段136號2樓202室,聯絡人國藝會獎助組陳小姐,電話02-2754-1122 分機153。
參考網站 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Normal.jsp?P=741&B=184